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第三个月底全部扣完。
(3)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8%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完成产值如下表所示。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四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
问题:(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修金为多少万元?
(2)第一个月到第三个月各月签证的价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万元?
解:(1)预付款:560×20%=112(万元)
保修金:一月:70×10%=7(万元)
二月:80(1-8%)×10%=7.36(万元)
三月:120×10%=12(万元)
应扣留的保修金为:7+7.36+12=26.36(万元)
(2)前三月应签证价款:一月:70-7=63(万元)
二月:70-7.36=72.64(万元)
三月:120-12=108(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一月:63-8=55(万元)
二月:72.64-12=60.64(万元)
三月:108-15=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