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安工程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为500万元,其中有60万元的主要材料由业主供应,合同工期为7个月。
承包合同规定:开工前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预付工程款时起扣。
业主自第1月起,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除保修金,保修期满返还。
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招标文件计算的工程量10%以上时,结算单价分别按原单价乘以系数0.9或1.05。
由业主供应的主材款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40万元;
合同价款中主材费比重按62.5%计算。
合同履行中:第1个月主要完成土方工程的施工,由于业主对基础变更,土方工程量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招标文件给的工程量为2000m³,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为50元m³。
第1月经工程签证确认完成的土方工程量为3000m³,其余各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确认的工程款及业主供应的主材价值如下:
问题:(1)第1个月土方工程实际的工程进度款为多少?
(2)该工程预付工程款是多少?起扣点是多少?预付工程款从第几个月份开始起扣?
(3)1月、2月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各是多少?应扣预付款的那个月,应扣的预付款额是多少?
(4)本工程扣留的保修金额是多少?
(5)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修复费用2万元,工程保修期满后何时返还保修金?返还总金额为多少?
答:(1)3000*50*0.9=13.5万元
(2)预付工程款:500*20%=100万元
起扣点:T=P-M/N=500-100/62.5%=340万元
预付工程款从第5个月开始起扣
(3)1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0万元,2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93.5万元
应扣预付款的那个月应扣的预付款额:
(10+80+100+90+100-340)*62.5%=25万元
(4)(500-60+13.5-10)*5%=22.18万元
(5)工程保修期满5年后返还保修金,返还总金额为22.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