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预算工程量为5000m3,单价为200元/m3。合同工期为5个月。有关付款条件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15%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当累积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过(或低于)预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效为0.95(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20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累积获得工程款超过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个月起,至第4月均匀扣除。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过确认的工作量见题31表所示。
问:(1)预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从第几个月开始抵扣?每月应扣除的预付款为多少?
(3)每月工程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1)预算合同总结为:5000*200=1000000元(100万)
(2)工程预付款为:100*15%=15万元
合同价30%=30万
1月2月累计完成工程价款1800*200=360000(36万),超过30万,故从第三月开始扣三月,四月,五月三个月平均扣除,每个月扣除5万元。
(3)1月工程款:800*200*0.95=152000(15.2万元)
2月工程款:1000*200*0.95=190000(19万元)
3月工程款:1100*200*0.95-50000=159000(15.9万元)
4月工程款:1100*200*0.95-50000=159000(15.9万元)
5月工程款:5月累计完成5100m³,(5100-5000)/5000=2%<10%,不调价;故5月工程款为:1100*200*0.95-5000=19500(19.5万元)
1月应签证的工程款:15.2万元,应签发的工程款0,因为没有达到20万元的最低额。
2月应签证的工程款:19万元,应签发的工程款34.2万元,累计两个月的一起签发
3月应签证的工程款:20.9万元,应签发的工程款0万元,因为20.9-5=15.9<20
4月应签证的工程款:20.9万元,应签发的工程款15.9+15.9=31.8,因为3.4月两个月一起签发
5月应签证的工程款:20.9万元,应签发的工程款20.9-5=1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