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进行项目招投标,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试问: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投标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