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桥梁建设工程,其基础为钻孔桩。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甲建筑公司总承包,其中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乙专业工程公司,建设单位委托丙建设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工作,丙监理公司任命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多年的桥梁设计工作经验。施工前,甲建筑公司复核了该工程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该桥1号桥墩桩基础施工完毕后,设计单位发现:整体桩住沿桥梁中线偏移偏移量超出规范允许的误差。经检查发现,造成桩位偏移的原因是桩位施工图尺寸与平面尺寸不一致。因此,甲建筑公司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了处理方案其要点如下:(1)补桩;(2)适当调整承台的结构钢筋,外形尺寸作部分改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桥梁设计工作经验认为甲建筑公司的处理方案可行,因此予以批准。
问题: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上述处理方案,在工作程序方面是否妥当?试说明理由并简述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工作程序的要点。
工作程序不妥。其理由: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处理方案时,既没有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也没有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可。
处理质量问题的工作程序要点是:
(1)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问题的调查报告(2)审查质量问题处理方案;(3)跟踪检查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4)验收处理结果:(5)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6)将完整的处理记录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