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工程项目的业主与承建商及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阶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为满足业主要求,由项月土建监理工程师直接组织编制并向业主报送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的部分内容如下:(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4)设计方案评选方法及组织协调工作的监理措施;(5)因设计图纸不全,拟进度分阶段编写基础、主体、安装工程的施工监理措施。
问题:你认为监理规划是否有不妥之处?为什么?
(1)背景材料中提到监理规划由项目土建监理工程师直接组织编制并报送给项目业主不妥。该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签发;(2)监理规划部分内容中的第4条不妥。因为设计方案评选方法及组织协调工作的监理措施是设计阶段监理应编制的内容,而本阶段是施工阶段监理;(3)监理规划部分内容中的第5条不妥。因为施工图不全不应影响监理规划的完整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