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监理公司承担了体育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包括施工招标)的监理任务。经过施工招标,业主选定A建筑公司为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A建筑公司将设备安装、配套工程和桩基工程的施工分包给B、C和D三家专业公司,业主负责釆购设备。施工招标过程中有6家建筑公司竞标。其中F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送达,G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密封。
问题:(1)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对F、G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为什么?
(2)C公司在配套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现附属工程设备材料库中部分配件丢失,要求重新釆购供货,C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1)对F、G公司不评定,按《招标投标法》,对逾期送达和未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应拒收。
(2)C公司提出的要求不合理,C公司不应直接向业主提出采购要求,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经清点移交,配件丢失责任在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