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业主提供了地质勘察报告,证明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作施工方案,用挖方的余土作通往住宅区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温,且易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承包商不得不将余土外,另外取土作道路填方材料。
问题: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问工程师是否批准其索赔,并说明理由。
工程师否定了该索赔要求。
理由是:
(1)填方的取土作为承包商施工方案,它因受到气候条件影响而改变不能提出索赔要求。
(2)在本案例中即使没有下雨,而因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有误,地下土质过差不能用于填方,承包商也不能因为另外取土而提出索赔要求。
(3)合同标准文本规定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的理解负责而地下土质可用于填方,这是承包商对地质报告的理解,应由他自己负责。
(4)取土填方作为承包商的施工方案,也应由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