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材料
案件A:2020年11月28日9时,L省X市铁西区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诈骗案,3名犯罪
嫌疑人以看病消灾为名骗取受害人王某荣(女,67岁)16750元。犯罪嫌疑人均为40至50岁男性,南方口音,驾驶一辆黑色捷达轿车,犯罪嫌疑人接收转账银行卡卡号为:6225765754****18.
情报部门根据案件A提取可串并要素先后串出案件B和案件C
案件B:2020年11月21日9时30分,L省Y市海东办事处长江街信用社门口发生一起诈骗案,3个中年男性犯罪嫌疑人通过迷信手段骗取受害人李某(女,62岁)12350元。据受害人反映:犯罪嫌疑人非本地口音,驾驶一辆深色轿车,只记得车牌号码以“辽CB”开头,以“S2”结尾:受害人给嫌疑人银行卡(卡号:6225765754****18转账12350元,嫌疑人现场使用的手机号码为:139**3028.
案件C:2020年11月18日8时20分,L省Z市平山区居民赵某娜(女,66岁)被3个
外地口音男性嫌疑人在Z市小市镇三官阁大集上骗取15970元。3人驾驶一辆标有“**租车”字样的轿车,车牌号码没有记住:受害人通过转账给嫌疑人打款,银行卡卡号:6225708755****55.嫌疑人所留手机号码为:139****3028.
情报部门针对串并出的三起案件综合分析确定如下五个方面线索:
①嫌疑人:作案人数3人、男性、40-50岁、南方口音;
②涉案银行卡号:6225765754****18.6225708755****55:
③涉案车辆:辽CB**S2,汽车租赁;
④嫌疑人手机号码:139****3028;
⑤嫌疑人到过X市、Y市、Z市三地。
(1)根据案例内容从案件要素、人员要素、工具要素三个方面阐述案件A
(2)分别阐述案件B、C与案件A串并到一起的主要依据。
(3)根据综合分析确定的五个方面线索,对应提出跟进研判的建议。
(1)根据案例内容从案件要素、人员要素、工具要素三个方面阐述案件A
案件要素:时间、地点、区域、案别、手段、目标。
人员要素:人数、年龄、性别、口音、体貌。
工具要素:车辆颜色、品牌、类型、银行卡。
(2)分别阐述案件B、C与案件A串并到一起的主要依据。
案件B涉案卡号622576575****18与A相同。
案件C涉案电话139****3028与案件B相同。
(3)根据综合分析确定的五个方面线索,对应提出跟进研判的建议。
针对嫌疑人采取提取嫌疑人体貌特征、比对重点人员等。
针对涉案银行卡号与经侦联系进一步研判。
针对涉案车辆找到车牌号与车辆轨迹。
针对手机号码调取话单进一步研判。
针对嫌疑人到过的三地比对嫌疑人的时空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