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广义上预决的事实的范围。
(1)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2)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3)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4)行政机关生效行政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等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