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了隐案问题的实证研究。国家“七五”社会科学重点规划项目《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课题组,对全国15个省市300余个派出所进行了为期三年(1985年、1987年、1988年)的隐案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国犯罪统计中也存在着隐案问题:
(1)犯罪明数最多只占实际发案的1/3。危害较大的重大案件的明数较接近于实际,占接报案数的2/3。
(2)各类犯罪的明数与暗数之比值差异较大。杀人、强奸等严重侵犯人身案件的隐案小,明数占900/旷95%;侵犯财产案件犯罪暗数较大。盗窃非机动车、扒窃、抢夺、破坏生产案的明数只占接报案的1/10。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犯罪黑数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黑数又称暗数、隐暗,是指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
(1)犯罪黑数产生的原因:
①有的被害人担心个人名誉、利益受到损害;
②有的是因为作案人是被害人的亲戚、朋友、被害人碍于情面;
③有的被害人没有意识到自己被害;
④有的是犯罪发生后没有被任何人发现;
⑤有的是警察部门工作效率不高,统计数据不准,对轻罪重视不够;
⑥有的警察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对犯罪数量有意截留瞒报。
(2)查堵犯罪黑数的对策
①提高被害人的报案意识,鼓励被害后积极主动报案;
②警察部门做好对被害人名誉、隐私的保护;
③规范警察受案程序,减少人为对立案环节的操纵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