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保安处分与行政制裁措施的区别。
(1)保安处分与行政制裁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前者主要适用已经犯过罪的人,或者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的初犯;后者则只能适用于轻微的不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的实施者,常表现为轻微的违法行为人。
(2)保安处分与行政制裁措施的适用目的不同。前者的适用目的在于预防犯罪、保卫社会;后者的适用目的虽也有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功能,但主要是纠正轻微违法行为。
(3)保安处分与行政制裁措施的适用条件不同。保安处分由于涉及处理有关当事人的重大权利,所以在适用时要求的条件与程序都很严格。而行政制裁措施则没有这么严格的条件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