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分局接到一年轻女子李某报警,称其在酒店被两名男青年强奸。该公安分局经调查后发现,刚从该市职业学校毕业的李某,求职半年未果,压力较大。当天,李某在网上求职时认识了男青年程某和葛某。程某和葛某以招聘面试为名约李某在一酒店见面。见面后,程某、葛某使用暴力手段将李某轮奸。当日警方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程某、葛某都是独生子,家庭条件优越。葛某父母对其百依百顺,竭其所能提供最好的条件。程某父亲曾离婚两次,并常与其他女性保持暧昧关系。程某和葛某经常同一些不良社会青年混在一起,二人中学时就常常打群架。葛某父母认为“男孩不坏,女孩不爱”,对其打架斗殴行为不管不问。此前,程某和葛某曾因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一年。
根据上述材料,试分析程某和葛某犯罪的原因及李某的被害性。
家庭中的不良因素对程某和葛某犯罪行为的形成具有直接影响。
(1)首先,二人父母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不当,影响了其人格的形成,导致了犯罪行为的产生。具体包括:父母的溺爱、纵容;父母教育态度和教育方式不当,如葛某父母的教育;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如程某父亲的行为。
(2)其次,不良同龄群体的影响。李某在被害前是一个具有被害性的潜在被害人。
分析:
(1)求职时的心理状态导致其具有被害的可能性,如求职时的紧迫感和压力等;
(2)防范意识弱,如盲目约会等。
综合论述,逻辑严谨,层次分明,表述完整、清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