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实证派犯罪学与古典犯罪学派的区别。
(P47~48)(1)研究方法的区别:古典学派用思辨的方法进行犯罪研究。他们以启蒙思想的理论观点为前提,从理论上指出封建神学法律制度的不合理,用推理和演绎的方法推导出自己的理论,重视研究犯罪的法律定义并以此为出发点研究犯罪的法律特征。实证派犯罪学则采用实证(经验)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将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研究基础,从对客观事实的研究中归纳出自己的观点,不重视研究犯罪的法律定义,从犯罪人身上总结出犯罪的特征。(2)犯罪原因理论的区别:古典学派注重研究犯罪行为,主张“自由意志论”,认为犯罪行为是犯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实证派犯罪学重视研究犯罪人,认为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非受其“自由意志”决定,而是受其自身的或其所在环境的因素所左右。(3)犯罪对策理论的区别:古典学派将刑罚视为最重要的犯罪对策,认为刑罚既可作为惩罚犯罪的手段,又可起到预防犯罪发生的作用。实证派犯罪学则认为,刑罚只是诸多犯罪对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预防犯罪方面,社会的、科学的预防及矫正措施更能保证社会不受犯罪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