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
(1)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以被害现象的发生过程为依据,在有互动关系的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中表现为被害前、被害中和被害后的互动关系。①被害前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被害前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体现在二者的交往关系中。②被害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被害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是指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被害人对犯罪的反应,以及犯罪人的行为基于被害人的反应而发生的变化。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被害人对犯罪的反应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激烈反抗。当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时,他们可能基于紧张、恐惧、愤怒、勇敢等原因,以激烈的方式积极反抗犯罪人。第二,顺应。第三,巧妙应对。巧妙应对是指被害人以机智的方式与犯罪人周旋,以避免犯罪侵害。③被害后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被害后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是指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被害人对犯罪人采取了何种应对措施,犯罪人又是如何反应的。(2)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在角色转换既可表现为被害人向犯罪人的转换,也可表现为犯罪人向被害人的转换。有的学者将前者称为正向转换,后者称为逆向转换。不过,目前研究内容主要以被害人向犯罪人的转换为主。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在角色转换的类型上可以分为:防卫过当型、报复型、认同型、堕落型、双重角色型、暴力循环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