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一贸易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竞业限制条款,规定李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李某从贸易公司离职后,为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一直待业在家。后李某找到贸易公司要求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却遭到了拒绝,于是,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问:该竞业限制规定是否对李某有法律约束力?为什么?
(1)该竞业限制对李某没有法律约束力; (2)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双方虽然约定了竞业限制但贸易公司并未支付给李某适当的经济补偿金,因此该竞业限制的规定是无效的,没有法律约束力。(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