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形式及其特点。
(1)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所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2)包括以下五种形式:①自由贸易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特征:在该一体化组织参加者之间相互取消了商品贸易的障碍,成员经济体内的厂商可以将商品自由地输出和输入;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对外关税;实践中通常采取“原产地原则”以区分来自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商品。②关税同盟,指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所有成员统一对非成员国的进口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主要特征:成员国在相互取消进口关税的同时,设立共同对外关税,成员经济体之间的产品流动无须再附加原产地证明。③共同市场,指各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了自由贸易、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而且还实现了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主要特征: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了商品的自由流动,还实现了生产要素和服务的自由流动;为实现上述要素的自由流动,各成员国之间要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间接税制度,并且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同一产品的课税率;协调金融市场管理的法规、以及成员国学历的相互承认等等;共同市场的建立需要成员国让渡多方面的权利,主要包括进口关税的制定权,非关税壁垒,特别是技术标准的制定权,国内间接税率的调整权,干预资本流动权等等。④经济联盟,指不但成员国之间废除贸易壁垒,统一对外贸易政策,允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在协调的基础上,各成员国采取统一的经济政策。基本特征:成员国之间在形成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它们之间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当汇率政策的协调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建立了成员国共同使用的货币,或统一货币时,这种经济联盟又称为经济货币联盟;各成员国不仅让渡了建立共同市场所需让渡的权利,更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