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保险代位权的功能。
(1)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补偿。被保险人因受领保险给付后,其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转移于保险人,以免被保险人获得保险给付后又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于补偿损失外获不当得利。
(2)避免轻慢与放纵第三人责任。保险.人给付后,被保险人因不得于补偿损失外获不当得利,其在给付范围内的损失亦不能再向第三人行使。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仍存在,此时若不将其转移给保险人,则会形成被保险人有权却不能行使,保险人欲行使而无权利的状况。
(3)通过减轻保险人的给付义务而降低保险团体的保费。保险人给付后,通过对有清偿能力的加害人行使代位权可获得一定的给付金额,两者相抵消,从个别合同而言,减少了保险人给付的实际支出,从保险团体而言,降低了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总额,进而降低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