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公司为向乙福利院捐款,开出以自己为付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乙向丙支付货款,将汇票背书给丙。因丙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及时请求付款,导致超过票据权利时效。 问题: (1)丙是否还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2)丙是否可以以合同纠纷要求乙支付货款?为什么? (3)丙是否可以要求甲支付票据金额?为什么? (4)如果丙向甲提出请求,甲是否有抗辩理由?如有,请具体说明。
(1)丙不享有票据权利。(1分)因为已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没有行使票据权利。(2分)(2)不可以。(1分)因为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就意味着以汇票向丙支付了货款(1分)(3)可以。(1分)丙有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2分)(4)甲可以以自己无偿捐赠,没有因未支付票据金额额外获得利益为由对丙抗辩。(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