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票据是设权证券的含义及意义。
含义:
(1)票据所放映的权利由票据行为所创设,是票据形成后新产生的权利,不是在票据形成前已有的权利。
(2)票据签发前当事人不存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随票据的签发而产生。
(3)票据的签发虽然基于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然而票据的签发所产生并表明的权利不是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
意义:
(1)票据的设权性是票据流通的需要。票据作为信用工具在流通中充分发挥作用。为助长和促进票据的流通,必须简化票据转让手续、确保交易安全。这便要求票据权利同票据凭证合为一体。
(2)只要转移权利凭证便能发生票据权利转让的效力,不必以基础关系中的债权转让作为票据权利转移的前提。
(3)票据的受让人在取得票据过程中只要无主观恶意及支付了相应的代价,便可以取得票据权利。(P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