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票据法中票据丧失的特征。
票据持票人或权利人没有抛弃票据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占有。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全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有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之分,前者又称票据的灭失,指票据从物质形态上的丧失,如被火烧毁、被洗化或被撕成碎片等。后者又称票据的遗失,是指票据在物质形态上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脱离了原持票人的占有,如持票人不慎丢失或被人盗窃或抢夺。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简述票据法中票据丧失的特征。
票据持票人或权利人没有抛弃票据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占有。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全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有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之分,前者又称票据的灭失,指票据从物质形态上的丧失,如被火烧毁、被洗化或被撕成碎片等。后者又称票据的遗失,是指票据在物质形态上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脱离了原持票人的占有,如持票人不慎丢失或被人盗窃或抢夺。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