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权证券与设权证券的区别及其区分的意义。
以证券的作用为标准,证券可以分为证权证券和设权证券。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作为权利的载体,。例如,股票是证权证券,它代表的是股东权利,它的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的,股票中介把已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创造股东的权利,而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证权证券和设权证券的区别在于:前者权利是已经存在的,后者创设一个新的权利,前者先有权利后有证券,后者先有证券后有权利。将有价证券做此区分,在于明确两者所反映的法律关系,证权证券所反映的法律关系是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证券的移转即原法律关系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