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票据关系的特点。
票据是一种债权证券,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有的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票据关系。(1)票据关系是一种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关系是依据票据而成立的法律关系,仅依票据法所设立的规则而发生、变更、消灭或解除。(2)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3)票据关系是分离于基础关系的无因性法律关系。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4)票据关系以金钱债权为内容。在票据法律关系中,当事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只能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金钱,是由票据是一种金钱债权证券所决定的。(5)票据关系的内容具有多重性和义务承担者的多数性。票据法律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在同一票据上存在多个票据行为时,由于各票据行为具有多重性,因而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若干个票据法律关系也具有多重性,即若干票据法律关系同时存在于同一票据上,各自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