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票据权利取得的分类。
票据权利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1)原始取得。票据权利原始取得是指票据权利的取得不以原权利的存在或者不以原权利人的意志为依据的情形。原始取得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票据以及票据权利在取得前该票据以及该权利不存在,属于新作成的票据以及新发生的权利。因票据的签发而取得的票据权利属于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二是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票据的善意取得人其所得之票据权利并非依据原权利人的意志,故为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是指票据权利基于原权利人的意志而取得的方式。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在票据权利获得之前,该权利已经存在;其二,票据权利的取得必须以原权利人的意志为依据,经原权利人同意。票据权利的背书转让就是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