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汇票签发行为发生的效力。
汇票签发行为发生如下效力:(1)对出票人的效力。我国《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可见,出票人的义务包括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两个方面。(2)对收款人的效力。汇票出票行为一经完成,对收款人的效力是产生票据权利。收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应先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承兑后才成为票据义务人。(3)对付款人的效力。汇票出票行为完成后付款人可选择承兑,也可拒绝承兑。因此,出票对付款人仅是表明赋予其资格,而非付款责任的确定。
简述汇票签发行为发生的效力。
汇票签发行为发生如下效力:(1)对出票人的效力。我国《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可见,出票人的义务包括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两个方面。(2)对收款人的效力。汇票出票行为一经完成,对收款人的效力是产生票据权利。收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应先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承兑后才成为票据义务人。(3)对付款人的效力。汇票出票行为完成后付款人可选择承兑,也可拒绝承兑。因此,出票对付款人仅是表明赋予其资格,而非付款责任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