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连续背书的权利证明效力?
(1)权利证明效力,即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又称资格授予效力。所谓背书连续即背书在形式上衔接不间断,除收款人为背书外,各次背书的背书人都是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直至最后持票人。背书连续的权利证明效力得到各国票据法的普遍认可。(2)背书的连续仅以具备形式上要件即可。(3)连续背书权利证明效力具体表现在:①持票人以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享有票据权利,不需提供其他证据,票据债务人也不得要求持票人另行举证,但如背书不连续而要确认持票人为合法者,则应由持票人提供证据以证明其合法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②票据付款人向连续背书持票人付款时,无须审查持票人是否属真正权利人。只要审查背书是否连续即可。③依连续背书取得票据者即取得票据权利,即使背书欠缺其他实质要件对被背书人也不发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