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参加承兑的含义。
参加承兑,指为防止持票人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由预备付款人或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代替付款人为承兑的票据附属行为。具体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其为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因该行为必须在汇票上签名并记载参加承兑的意思,同时又是以出票行为存在为前提,故为附属票据行为。二是属防止期前追索的行为,因参加承兑通常是在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无法承兑如破产等情况下进行,故有参加承兑行为后,持票人不得行使期前追索。三是为特定债务人利益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因一旦持票人为期前追索,就意味着其可向前手直至出票人请求票据金额、利息及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