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6)出票地。(7)出票年月日,即出票日期。(8)付款地。(9)出票人的签名。以上(1)、(2)、(3)、(4)、(7)、(9)项,在我国和日内瓦统一法系中,均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前列事项的支票无效。以上(5)、(6)、(8)项,一般认为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简述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6)出票地。(7)出票年月日,即出票日期。(8)付款地。(9)出票人的签名。以上(1)、(2)、(3)、(4)、(7)、(9)项,在我国和日内瓦统一法系中,均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前列事项的支票无效。以上(5)、(6)、(8)项,一般认为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