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有哪些联系?
基于票据的无因性,各国都认为票据关系都建立在原因关系的基础上。票据关系直接基于票据行为发生,而不是基于原因关系的发生。我国《票据法》对票据的无因性保持一定的保留态度,他要求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意味着原因关系的有无将直接影响票据关系的建立。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虽然分离,不受票据关系影响,但为提高效率,避免循环诉讼,在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仍有联系。其一,在票据关系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票据原因关系中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人。其二,票据债权人无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其三,票据债务的履行,使票据原因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