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某建筑有限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承接某大型购物中心附属楼工程,双方议定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额2200万元。(2)转让一块地皮给一私立幼儿园,取得转让收入580万元。(3)转让另一块地皮给某农科所作为农植物保护试验田,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公司本期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式。
依据我国营业税立法规定,该公司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1)建筑公司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提供建筑材料即包料,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包料收入征收营业税;建筑工程适用税率为3%。应纳营业税=2200万元×3% (2)将地皮转让给私立幼儿园,按“转让无形资产”征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应纳营业=580万元×5% (3)将地皮转让给农科所作为农植物保护试验田,免税。 该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的计算式为:2200万元×3%+580万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