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3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1500万元;(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3)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4)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5)产品销售费用70万元;(6)增值税150万元,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
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企业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1)该企业201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产品销售收入1500万元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之和。即1500+50=155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法定免税收入。 (3)在税前可扣除的项目为: ①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准予扣除。 ②产品销售费用70万,准予扣除。 ③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准予扣除。 ④增值税150万不得扣除。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式为:(1500+50-550-7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