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依据我国增值税立法规定,该企业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适用17%税率计算进项税金,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符合规定,允许抵扣。 (2)购进钢材,适用17%税率计算进项税金,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符合规定,允许抵扣。 (3)从农产品销售部门购进农产品,适用13%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符合规定,允许抵扣。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收入,以不含税价格60万乘以17%税率计算销项税金。即销项税额为:60万×17% (5)本期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式为:60万×17%-8.5万-1.7万-2.6万 (6)如果因本期销项税抵扣本期进项税和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金后结果为负数,则该企业本期不需缴纳增值税,其税金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