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的上述收人,依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应如何纳税?请说明理由,并列出计算式。
刘某的收入,依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情况如下: (1)书画店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其30000元纯收入适用两个级别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应纳税额为:30000×10%-750 【或应纳税额为:15000×5%+(30000-15000)×10%】 (2)为某高校授课取得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因属于连续性工作,以一个月为一次申报纳税。刘某一个月授课收入为:2×400=800(元)。 根据税法规定,一次性取得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后应税所得为0,即800-800=0(元),故该项所得不缴税。 (3)出版个人专著取得收入,属于稿酬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一次取得收入超过4000元,扣除收入的20%费用,即(20000-20000×20%),再适用20%税率,并减征税额的30%,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为: (20000-20000×20%)×20%-(20000-20000×20%)×20%×30%=(20000-20000×20%)×20%×(1-30%) 【或:直接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4%的税率计税,即:(20000-2000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