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公司201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式。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公司的各项业务税务处理如下, 一、收人总额: 1、实现营业收入860万元,属于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入收入总额。 2、投资收益10万元,计入收入总额。但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依法不计入收入总额。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收入为:10万 - 8万=2万3、营业外收入30万元,依法计入收入总额。4、收入总额=860万+(10万 - 8万元)+30万 二、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余额 1、营业成本320万元,营业税等税金35万元,依法准予扣除。2、营业外支出依法准予扣除,但该支出中的赞助支出和税务机关的行政罚款,依法属于不得扣除项目。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85万 - 68万 - 5万 3、管理费用29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4、财务费用14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5、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320万 + 35万+(85万 - 68万 - 5万)+290万+140万 三、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 - 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25% = { [860万+ (10万 - 8万)+ 30万 ]-[ 320万+35万+(85万 - 68万 - 5万)+290万+40万] }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