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依据我国增值税立法规定,该企业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适用17%税率计算进项税金。即30万×17%=5.1万,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符合规定,该进项税金允许抵扣。 (2)购进的12万元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从某农产品销售部门购进的农产品,应按价款乘以13%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即20万×13%=2.6万。该项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6万,符合规定,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收入,以不含税价格30万乘以17%税率计算销项税金,即销项税额为:30万×17%(5)本月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式为:30万× 17%-5.1万-2.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