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一般反避税条款的性质和作用?
从世界范围看,反避税的措施有一般反避税条款和特别反避税条款。一般反避税条款是指:在税法上统一规定,若纳税义务人以不合常理的安排,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的,仍依与常规相当的事实课税。《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应该说,《企业所得税法》的这条规定属于兜底性的条款,将无法归在转让定价、避税地、资本弱化等具体反避税条款中但又构成避税且需要法律规制的情形涵盖在内。由于该条的内容具有相对的灵活性,所以很多学者认为它是一般反避税条款。根据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依照一般反避税条款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时,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