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优先权?我国税收征管法为何要引进税收优先权?
税收优先权是一种 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 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税收优先权设立的依据在于,税收是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具有强烈的公益性。众所周知,税收是同家财力的主要来源,是同家各项公共建设事业的基础,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取之于民时,表现为社会个体利益向国家的无偿转移;税收用之于民时,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个体无偿提供。可见,税收一旦从社会个体无偿征收之后,就从社会个体利益转化为为社会整体利益。因此·税收分配关系实际上体现了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矛盾的协调平衡。税收作为一种社会整体利益,它实质上是社会 个体利益的基本保障之一,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所在。若国家税收利益受到损害,则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必然殃及社会个体利益。因此,当国家税收与普通债权并存时,为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必须使税收居于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