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目前税法中有权解释存在的问题应从哪几个方面着手?
(1)根据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税法解释主体权限应有法定性,行政解释的内容不得涉及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基、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税收的增加和减免等基本要素;(2)根据税收公平主义的要求,税法解释的方法必须统一、科学,要使适用于某一人群的规则不会因地区、行业的不同而不适用于处于相同情况的其他人;(3)根据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要求,必须打破行政解释垄断的现状:行政解释中,行政机关既是征税主体,又是规则制定者,角色冲突明显,因此无法兼顾税收征纳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