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利保障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如何完善?
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利保障存在的不足有:(1)在中国宪法中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明确规定。(2)中国法律法规对于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只是维护纳税人权利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些法定权利落到实处。(3)权利救济方式的执行不佳。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尊重人权,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税法理念。提倡以纳税人为本的税法理念,必须有与之相配合的途径加以实施。这些途径主要有:①应从法律上确保征纳税双方的地位平等。强调征纳税双方的法律平等,是“以纳税人为本”理念的基本前提。②要有高效优质的服务,并真正地实现税收执法从监督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③税收执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2)制定税法通则,全面保障纳税人权利。(3)建立协调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的机制。要建立协调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的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明确税收执法权的权限。其次,强化税收执法机关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协助。主要是加强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最后,需要完善税收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