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简答3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2)财务制度健全的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3)上述划分标准中,最关键的是财务制度是否健全。①一般纳税人,若财务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金;②小规模纳税人若财务制度健全,通过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可视为一般纳税人;③对那些非营利性纳税人,虽然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财务也较健全,但一年中发生销售次数极少,也可视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