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6)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7)缝纫业务;(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