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达到了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达到了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