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从事饮食、客房及卡拉OK等娱乐服务,它可准确单独核
算其营业额。该酒店8月共收入200万元,其中餐饮收入150万元,客房
收入35万元,卡拉()K厅收入15万元。若当地确定的娱乐业税率为
15%,则该酒店8月应纳营业税为:(150+35+15)×5%=10(万元)
经税务机关核实,该酒店少缴营业税,为什么?少缴多少?
该酒店少缴营业税是因为该酒店将性质不同、 分属不同税目、适用税率不同的营业行为,一律按同一税率进行 计算。 该酒店8月份应缴营业税应按如下计算: (1)餐饮收入与客房收入属于服务业收入,适用税率为5%,所 以服务业应纳营业税为:(1 50+3 5)×5%=9.2 5(万元) (2)卡拉OK收人属于娱乐业收人,适用税率是当地确定的 1 5%,所以卡拉OK应纳营业税为:1 5×1 5%=2.2 5(万元) (3)8月份该酒店应缴营业税为:9.2 5+2.2 5=11.5(万元) 所以该酒店少缴税额为:11.5-1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