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案例分析41)案例:某企业2005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850万元;(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3)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4)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育费附加4.29万元;(5)产品销售费用70万元;(6)增值税130万元,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7)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3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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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案例分析41)案例:某企业2005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850万元;(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3)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4)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育费附加4.29万元;(5)产品销售费用70万元;(6)增值税130万元,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7)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3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说明理由。
应纳所得税额=(850+50一550--70—20一3)×25%=64.25(万元,)产品销售收入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为营业收入,应征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属免税收入,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抵扣,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其他流转税金和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可以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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