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体企业上年度发生亏损20万元,已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本年度经营情况如下:(1)实现销售收入450万元,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合计330万元;(2)缴纳增值税2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8万元;(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万元;(4)营业外收人27万元,营业外支出18万元,其中违反有关法规被处罚款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解:(1)上年度的亏损20万元准予扣除。(2)缴纳的增值税20万元不准扣除。(3)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50)45%0=2.25(万元)超过标准的业务招待费=5-2.25=2.75(万元),不准扣除。(4)罚款2万元不准扣除。该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50-330-1.8-2.25+27-(18-2)-20=106.95(万元)全年应纳所得税额=106.95×25%=26.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