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1)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方法。为了简化手续,如果应纳数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另外,凡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可由税务机关委托有关部门代收。(2)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3)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 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同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4)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如有违章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