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税收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
我国税收行政复议应遵循下列 原则:(1)全面审查原则。该原则包含两 方面内容:一是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对特定的税务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二是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对税务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2)一级复议原则。该原则是指税务征管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则不能再向任何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而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该原则强调了税务机关在履行复议职责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五个方面,坚持有错必纠,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4)不适用调解解原则。该原则是指税收行政复议机关在 审理税务争议、进行复议时.既不能居中进行调解,也不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而必须对其所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合法的予以保持,违法的予以撤销,不当的予以变更。(5)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税收行政复议机关住受理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的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作出的所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例外: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复议机关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