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广告发布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
(2)支付给境外企业设计费10.6万元(含税),取得了税务机关的税收缴款凭证。
(3)支付给本市企业设计费21.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专用发票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问题: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原理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并说明理由。
(1)取得广告发布收入,销项梲额=110X6%=6.6(万元)。
(2)支付境外设计费,讲项税额=10.6/(1+6%)×6%=0.6(万元)。
(3)支付境内设计费,进项税额=20×6%=1.2(万元)。
(4)应纳增值税=6.6-(0.6+1.2)=4.8(万元)。
理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现代服务业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6%,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红分)支付境内外设计费,均已取得符合要求的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