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各类金属材料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00元。
(2)将一批H型金属材料用于对外投资,不含税市场价格20000元。
(3)外购镀锌板100吨,单价每吨4900元,价款49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3700元。
问题: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原理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并说明理由(增值税税率为13%)。
当期销项税额=1000000×13%+20000×13%=132600(元)。
依题意,当期进项税额=63700(元)。
综上,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32600-63700=68900(元)。
理由: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外购镀锌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