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丁在某网络公司工作。两个月前,他发现自己的劳动合同即到期,于是要求公司人事部与自己续签新劳动合同。“公司正准备换CEO,等新的CEO来了再说吧“。人事经理给了他这样一个答复。半个月过去了,小丁的合同已经过期,公司还没有跟他续订合同,又过了一个多月,新CEO终于上任了。新官上任三把火,这位新官的第一把火就烧在了人的身上——决定大幅裁员。小丁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小丁办完离职手续后找到人事部,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经理的拒绝。“你的劳动合同是到期终止,不是中途解除,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人事经理这样解释道。“可是,我的合同是一个月前到期的。你们当时没有终止呀。”小丁觉得有点委屈。“不管怎么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再跟你续,就可以随时跟你终止劳动关系。”人事经理态度很强硬。小丁走在回家的路上,脑子还是转不过弯来:难道劳动合同过期后,公司不立即终止也不续订,以后就可以想让我什么时候走,就让我什么时候走了,甚至连补偿金也可以不给? 请评析此案例。
B;此题考点是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十四条补充: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合同到期,单位就应提出与劳动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